(發佈時間:2017-12-06 16:25:31)
反跟蹤法令,台灣落後先進國家近20年每次都提到「反跟騷」,那其他國家有相關法令嗎? 答案是...有的!!美國加州1990就有相關的反跟蹤法, 到了1993年後,美國各州相繼跟進,甚麼樣算是「跟蹤」, 怎樣才算是被跟蹤者「纏擾」,以及跟蹤的平台或場所, 這些都在法令內有明確規定。受害者只要心生恐懼, 那就算違法。 至於日本,則是因為1999年女大生被騷擾殺害後,隔年有了纏擾防治法, 同樣是針對被跟蹤者的身體、生活的安全做保護。 至於英國1997年的防止騷擾法,2次以上的騷擾就算刑事案件。 這些國家都有針對騷擾,以及私家偵探的調查尺度做規範。 反之,台灣針對這一塊的法律可說是一片荒野, 也不知道怎樣的尺度才叫跟騷,也讓不少跟蹤者肆無忌憚卻無法可管。 台灣法令再如此放縱,或許真的只能等悲劇發生時才會引起大家的注意。 但是...誰又能確定那悲劇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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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法律無法有效反制跟蹤時,反跟監就是一項需求
立達徵信社之前有幸接受「現代婦女基金會桃園工作站」的邀請,
前往跟大家分享關於「跟蹤」與「反跟監」的一些問題。
難得的機會,也讓大家可以近距離一睹徵信社的神秘面紗!!!(當然有些地方還是很神秘...)
不過,正如婦女協會的擔憂與恐懼,確實,
在現今台灣,很多婦女仍然忍受跟監、尾隨、盯上的恐怖,
常見的形式有以下情形:
1.精神壓力家暴,而「跟蹤」就是其中一環,
當然,很多人都沒有實際動手,但不可諱言...不管男女,
有人總是跟著你掌握行蹤,怎麼說都讓人不太開心。
而且根據統計,這類型的跟蹤者很多都跟自己有關係(像是前夫、前妻..等)。
本來就知道自己底細,當然更好掌握自己行蹤。
2.不認識者的跟蹤,這種通常是傻愛成癡,
或是不懂示好的尺度,有些甚至本來精神就有問題,
不少社會新聞都有類似的案例,
而且這種人趕不走,罰錢也很難讓對方放棄,
非常困擾。
3.犯罪前的預先準備,像是綁票、性侵,
這一類的跟蹤相當可怕,因為是為了犯罪前的沙盤推演。
一旦確定時機,目標通常凶多吉少。
而要有效反跟監,目前就法律上主要有兩種方式:
第一種就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中的3000罰款,
但是現實情況是...警方會先善意勸阻,並不會一開始就開罰,
所以常常會變成...同一個人不斷跟蹤,然後宣稱自己只是順路,
警方開罰也不是、不開罰也不是,無法有效的阻止。
第二種則是《家暴法》中的保護令,現在家暴法也擴及到
未婚情侶、同居者,但是依然有執行上的問題,
以及上述情況2(不認識者跟監)的盲點,
也不算100%的好方法。
至於徵信社的「反跟監」是不是能克服上述兩種方式的盲點呢?
礙於細節跟細節,沒辦法在這裡講得太清楚,
只是立達徵信社保證...絕對比上述兩種方式立竿見影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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